纪检办公室/监察审计办公室是学校负责纪律检查、党内监督、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的管理与服务部门,在校纪委领导下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,实行合署办公。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(科研道德办)挂靠纪检办公室,协调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开展学术道德相关工作。
工作人员 |
业务范围 |
工作地点 |
联系电话 |
冯老师 |
纪检办公室/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 |
雁栖湖校区行政楼416 |
010-69671137 |
孙老师 |
监察审计办公室副主任 |
雁栖湖校区行政楼121 |
010-69671167 |
黄老师 |
纪监审干部 |
雁栖湖校区行政楼416 |
010-69671040 |
朱老师 |
纪监审干部 |
孙老师 |
纪监审干部 |
雁栖湖校区行政楼416 |
010-69671137 |
李老师 |
审计干部 |
雁栖湖校区行政楼121 |
010-69671167 |
传真(自动接收):010-69671138 举报电话:010-69671040 举报邮箱:jjb#autismpolicy.net(注:发邮件时,请将邮件地址中的#改为@) 通信地址: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东路1号院,中国z6尊龙凯时大学行政楼416(纪检办公室),邮政编码:101408 |
举报须知
一、受理范围
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2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3.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二、受理方式
1.来信举报: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东路1号院,中国z6尊龙凯时大学行政楼416(纪检办公室),邮政编码:101408
2.邮件举报:jjb#autismpolicy.net(注:发邮件时,请将#改为@)
3.电话举报:010-69671040
三、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
1.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。
2.仅列举出违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3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,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,属于实名检举控告。
2.提倡实名检举控告,对实名举报控告优先办理、优先处置、给予答复。
3.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(单位名称)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,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。
4.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,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夸大、歪曲事实,诬告陷害他人。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制造假证的,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责任编辑:脱畅